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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40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直属附属医院。2026年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56个一级学科,33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6个学科专业。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须同时符合相应专业的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1015日前将成绩单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处邮箱审核(纸质版原件将在复试时复查)。审核通过的考生,初试成绩上线后,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一)(二)(三)(四)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除满足条件(一)(二)(三)(四)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代码为045101)的考生,除满足条件(一)(二)(三)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或本科结业后,达到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除满足条件(一)(二)(三)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报名阶段将对报考资格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复试阶段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复审。

我校单独考试只限在工程师学院相关工程类专业、医学院护理专业、光华法学院法学专业纪检与监察法方向招生。

(八)符合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规定的,可报考该专项计划。我校该专项计划只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将向理工农医类专业学位倾斜,详情请关注我校研招网关于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有关事项的说明通知。汉族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