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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一)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或证明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专业、拟招生计划以及初试复试参考书目等相关内容,请查询《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含各类专项计划、推免生计划,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各专业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人数为准,分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将根据正式计划下达情况、推免生实际接收情况及各专业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所有学历均须从学信网可查或者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考特殊专业或类型需满足的其他要求。

1.报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报考要求的各项要求。

2)报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2.报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基本报考要求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