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5 02:19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中国农业大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研生〔2020〕17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国农业大学与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规范和明确招生、培养、管理、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职责,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单列下达至中国农业大学,经双方协商,暂定中国农业大学和中国农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比例为1:5。后续如有增量计划下达,再行协商。
2.指导教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联合培养双方单位的导师分别担任第一导师、第二导师,其中第一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第二导师协助第一导师指导。
由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第二导师的选聘、导师培训及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双方导师应有共同参与的科研项目或实质性合作关系,在联合培养研究生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进展、资格考试、学术交流、论文撰写与答辩等。
第三条 招生报名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应为双方单位共同具有的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属专业。双方单位分别对外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并接受考生报名。
第四条 考试录取
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以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考试形式为主。联合培养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第一导师单位报中国农业大学,由中国农业大学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录取库。
第五条 新生报到及学籍管理
1.新生报到
联培双方单位在确定录取名单后,双方均须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博士新生根据双方单位报到的要求,完成两个联培单位的新生报到手续,获得学籍。双方单位提前做好博士新生在各自研究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及所在学院(或研究所)的管理工作。
2.学籍学历注册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施双重学籍管理,双方单位同时为博士研究生注册学籍,双方单位均对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双方导师及其所在学院(或研究所)均须履行指导或管理学生的职责。
第一导师所在单位负责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书核发和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中国农业大学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提供的学历证书信息进行学籍学历注册。
第六条 课程教学与培养工作
1.培养方案与安排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应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双方联合制定的专项联合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学习阶段在中国农业大学完成,论文研究工作及实践阶段在第一导师单位进行。
2.培养环节管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关键培养环节(培养计划、论文开题、中期考核、实践教育、论文进展、学术交流、博士生资格考试等)由双方导师共同负责,考核质量要求及时间节点按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组织形式和考核方式按第一导师单位规定执行,由第一导师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应双方认可并备案;双方应聘请第二导师作为环节考核专家参与研究生培养关键环节的指导工作。
联合培养博士须按时、按要求完成双方单位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培养环节相关材料的提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