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中教育 >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5-23 18:4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黔教发〔2021〕43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7日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的要求,按照《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发〔201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坚持自主选择,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服务高校选拔人才。坚持从贵州实际出发,统筹兼顾,促进教育公平公正。

二、改革目标

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24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考试科目、类型、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均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二)考试类型

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为选择性考试)。

1.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14门科目全部设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标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4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实验操作由省制定标准,各市(州)组织实施(标准另行下发),成绩一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选择性考试

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6门科目设选择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评定成绩。学生根据普通高等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兴趣特长,在6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选择性考试科目。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科目作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科目作为再选科目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采用计算机无纸化方式考试。

四、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或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的考生,不参加合格性考试,其合格性考试成绩直接认定为合格。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继续报考

选择性考试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

标签:


本类导航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