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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17 16:2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晋教基[2011]14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西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晋教基[2010]4号)和《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晋教基[2008]42号)精神,从2011年起,全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证书基本信息与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电子管理信息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现将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标准

  山西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经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审核,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准予毕业、结业或肄业,发给相应证书或证明:

  (一)毕业标准

  在普通高中学校修业满三年的在籍学生,且同时达到下列四项标准的,准予毕业,发给山西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1、基础素养评价总评达到合格及以上;

  2、总学分至少达到144分(其中必修学分至少116个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成绩各科在合格及以上;

  4、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合格及以上。

  (二)结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给山西省普通高中结业证明:

  1、修业满三年,但未修满规定学分的;

  2、修业满三年,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或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的;

  3、修业满三年,但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

  (三)肄业标准

  修业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满三年,经学校批准,因故中途退学的,可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无故自动退学的,不发给肄业证明。

  二、管理责任

  全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实行省、市、学校三级管理(或省、市、县、校四级管理,县级职责由相关市根据实际确定),各级相关工作内容及职责是:

  (一)学校

  1、根据《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相关信息对毕业学生的注册信息,及其转入、转出、休学、退学、复学、留级等异动情况,核准其学籍信息。

  2、完成毕业学生基本信息的审核。

  3、根据毕业学生的基本情况,按照统一标准,确定毕业、结业和肄业学生名单,填写《山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生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和《山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生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按隶属关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4、按照综合发展报告电子管理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统一打印证书。

  5、在证书上贴毕业学生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加盖校长印章和学校公章,并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6、组织证书发放。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1、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督促所属学校按时完成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

  2、对所属学校上报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根据毕业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相关信息和在本省内的变动信息,核准学生的学籍信息,并负责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信息。

  3、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书格式和印制要求负责证书印制。各市印制的毕业证书样本须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4、对高中学校填写或打印好的证书进行审核,并在证书上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

  5、毕业证书发放和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由各市教育局基教科(处)根据实际确定。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对各市上报的学生综合发展报告信息中涉及毕业资格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分修习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信息进行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2、建立毕业(结业、肄业)生电子信息查询网,将相关信息导入系统并提供查询服务。

  3、统一毕业证书的格式和印制要求(见附件1),并负责证书监制。同时提供学历证明、结业证明、肄业证明格式(分别见附件4、5、6)

  三、证书基本信息

  1、证书名称: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

  2、监制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3、贴照片处: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钢印。

  4、毕业证编号:由字母“BY”和学生14位注册号组成。其中“BY”代表毕业, 14位注册号为该学生在综合发展报告中的注册号。

  5、学生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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