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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1-05-20 08:2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復旦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之一。復旦大學是中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是中國人自主創辦的第一所高等醫學院校。2018年復旦大學本科招生繼續採用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兩個招生代碼,並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本科學歷、學位証書的學校名稱統一為“復旦大學”。

一、招生總則

(一)復旦大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立德樹人,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等文件要求,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切實做好2018年考試招生工作。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復旦大學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復旦大學的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最適合復旦大學人才培養的優秀學生。

二、機構設置

(一)復旦大學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二)復旦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定、錄取標准確定與結果審核等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三)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

(四)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復旦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擔與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學校各類本科生的招生宣傳、咨詢、選拔與錄取任務。

(五)復旦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對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招生計劃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地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18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經教育部批准,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可在進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進校后申請轉專業的范圍限於醫學類專業。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 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即“分數清”)進行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2.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願錄取。

3. 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招辦可按非第一志願考生(包括征集志願)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三)我校外語類專業隻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同時要求考生參加生源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並成績合格。

(四)實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准。

(五)在江蘇省,報考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AA+,報考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AA。高校專項“騰飛計劃”、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報考提前批招生專業的江蘇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BB。

五、提前批次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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