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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9 23:0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对培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以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为宗旨,优化资源,激发活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用5-10年时间,全省职业教育基本实现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人才培养由主要对外输出技术技能人才向主要服务江西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改革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全面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我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撑。

(三)具体指标。

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到2022年,全省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建成10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及30个特色专业(群);建成1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及50个特色优势专业;10所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完成向应用型转变,新增一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试点;开展分段式职业教育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培育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力争建设10个左右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成2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成覆盖全省职业院校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从2019开始,稳步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下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本省就业率达到60%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70%以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主要改革任务

(一)健全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稳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利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规范招生行为。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不低于45∶55,县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位数配比不低于4∶6。

加强设区市级统筹,对接区域产业需求,整合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继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到2022年,全省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相应设置标准。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中心作用,建成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当地各类学习群体,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兼具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培训、义务教育学生职业启蒙、中小学生劳动教育、社区教育等综合功能的办学实体。

2. 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发展高质量的高等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赣鄱工匠、能工巧匠,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

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增加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扩大中高职衔接培养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等管理办法。到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到35%以上,中高职衔接培养比例达到15%以上。建立面向社会人员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积极招收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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