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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19年非京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时间:2020-03-27 16:1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丰台区2019年非京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丰台区 2019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的文件精神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 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 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丰 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 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时间

  申请、审核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31 日。

  三、审核程序

  1.审核申请人按照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请、初审(含入户核查)。

  初审合格的,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 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 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填写信息。

  2.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终审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

  四、审核部门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工作,职责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和终审。

  (二)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在京务工就业 证明。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区房管局负责复 审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

  (四)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负责复审全家户口簿和北京市居住 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五、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 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从 2018 年 12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补缴保险的不属于连续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文件发布之日以前已在丰台 区实际居住。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地址一致。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 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 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自2018 年 12 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 房证明和交纳房租发票。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建房用地 申请表、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房产 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违章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 认定为实际住所。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进行动态审核,连 续单独租住房屋完税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证件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 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 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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