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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11 21:4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
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指导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开齐开足开好公共基础课程,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

  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等的基本途径,对于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其他学制参照执行。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物理、化学为相关专业的必修课程。

  限定选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各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具体课程、安排教学,所有学生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相关课程。

  任意选修课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由国家根据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安排内容,另一部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学生多样化需求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包括各种校本课程等。

  (二)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不低于1000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按45分钟计,18学时为1学分。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须保证学生修满规定学分。

  (三)课程结构与学分

  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一般由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构成。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基础模块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性内容。职业模块是提高学生职业素养的限定性选修内容。拓展模块是满足学生继续学习与个性发展等方面需要的限定性或任意选修内容。各专业学生须修完必修内容和限定性选修内容,修满规定学分。

  各地与各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方资源、学校特色、教师特长以及学生实际等,自主开发拓展模块中的任意选修内容。其教学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一般为18学时的倍数。有关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设置及学分(模块)安排如下:


课程名称

 

必修学分

(基础模块)

 

限定选修学分

(职业模块或拓展模块)

 

任意选修学分

(拓展模块)

 

思想政治

 

8

 

 

 

2

 

语文

 

8

 

3

 

 

 

历史

 

4

 

 

 

1

 

数学

 

6

 

2

 

 

 

 

6

 

2

 

 

 

信息技术

 

6

 

 

 

2

 

体育与健康

 

3

 

5

 

4

 

艺术

 

2

 

 

 

2

 

物理

 

2.5

 

 

 

0.5~2

 

化学

 

2.5

 

 

 

0.5~2

 

其他

 

 

 

3

 

 

 

合计

 

4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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