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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考前备考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

时间:2020-03-09 22:3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天津中公教育助力各位考生朋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接下来为您带来的是法考资料内容: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种类   制定主体   相关内容  
 
宪法
   
人民
  国家根本法,其中国家机构的任务和原则,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行政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定,属于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中关于行政组织、行政管理活动和对行政机关监督的规范,属于行政法的渊源,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适用范围大、效力等级高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办法,在效力等级和规定范围上,行政法规仅次于法律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经过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方可实施,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至少相当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作变通规定时具有优先于普通法律的效力;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规章应当规定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等级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域效力可以及于全国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较大的市政府在立法法修改前已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这些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国际条约和协定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文件的相关规定,WTO协定和中国“入世”文件关于我国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机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转化为中国的国内立法后才能作为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予以适用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是行政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关于法律解释的立法主要有两个:一个是2000年公布的《立法法》,另一个是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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