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二条 学院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四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收费项目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医药卫生类专业:4400元/生/年;土木建筑类、装备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交通运输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食品药品与粮食类、畜牧业类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除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以外)5600元/生/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
最低收费标准:4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市发改委审批定价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
电子邮件:lyzyjsxy@126.com
咨询电话:4006037939 0379-62233832/62231122
传真:0379-62233832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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