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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民警因生三胎被辞退,妻子也被开除,官方:因“超生”带来的衍生问题辞退

时间:2020-03-05 10:5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5日讯 11月1日,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警察薛锐权,通过微信公众号“司徒茄子V”发表了一篇题为《广东警察不忍心妻子大月份引产,20次婉拒单位后被辞退,妻子哺乳期被开除!说好的超生不辞退呢?》的微信文章,文中称其因生三胎被单位辞退,一同被辞退的还有他在当地一小学当老师的妻子谢某。消息一出,随即引发网络热议。

妻子怀孕第三胎 民警被单位辞退

薛锐权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称,他是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妻子在广东省云浮市第一小学任教,二人婚后育有一儿一女。

2018年6月,薛锐权和妻子发现意外怀孕第三胎。在知道妻子怀孕后,薛锐权注意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修改,里面调整了“超生会被辞退”等规定,于是夫妻二人咨询了广东省卫健委和云浮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并得到了“可以将孩子生下来,按照现有的情况可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的答复,于是他们决定生下孩子。

然而,5个月后,云浮市公安局开始要求薛锐权带妻子到医院“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辞职, 2018年10月至12月间,云浮市公安局与其妻子单位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先后派出工作小组20次要求他们去堕胎或者辞职。他本人未应允让妻子堕胎的要求,并认真积极的向单位解释当前的计划生育最新的精神,单位未采纳。

停止执行职务通知.jpeg

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对薛锐权做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2018年12月29日,云浮市公安局给予他本人辞退的决定。据薛锐权提供的一份加盖云浮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印章的《停止执行职务通知书》显示:“2018年12月21日,云浮市公安局政治处向该支队反映:薛锐权的妻子现怀孕第三胎,不符合当前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多次与其谈话沟通,要求其慎重处理好此事,采取补救措施,其本人拒绝接受,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建议该支队对其停止执行职务措施,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决定对薛先生停止执行职务60日(从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

另一份盖有云浮市公安局公章的文件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辞退薛锐权。文件落款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3月6日,薛锐权向云浮市组织部进行申诉,2019年6月11日,组织部作出维持云浮市公安局决定的决定。

三胎降生 民警妻子也被辞退

2019年1月19日,薛锐权的第三个孩子出生了。3月21日,还在哺乳期内的薛锐权妻子被云浮市云城区教育局开除。

同时,薛锐权提供了一份云城区教育局出具的决定,这份《关于给予谢某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显示:经查实,2018年6月中旬,谢某发现自己怀孕,向学校请假去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后来,她得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对公职人员超计划生育没有明确必须作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听信国家即将出台“开放生育”政策、公职人员超计划生育不会影响所在单位及相关领导等传言,取消了请假及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决定,延续妊娠,意向生育第三胎。

广东一民警因生三胎被辞退,妻子也被开除,官方:因“超生”带来的衍生问题辞退

广东一民警因生三胎被辞退,妻子也被开除,官方:因“超生”带来的衍生问题辞退

云浮市第一小学为促使谢某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曾多次找谢某做思想教育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但谢某一直采取观望态度,仍然坚持自己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意愿,等待最新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不接受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谢某身为人民教师,拒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怀孕第三胎以来,在学校领导的多次教育管束之下,屡教不改,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故意拖延,坚持政策外强生第三个孩子,情节严重。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经2019年3月21日云城区教育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某行政开除处分。

罚款通知.jpeg

而在孩子出生后,薛锐权被告知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十五万余元。薛锐权提供的一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薛先生和妻子谢女士于2019年1月19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双方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根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决定给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153165元。

官方如何回应?政策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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