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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军转干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事责任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比

时间:2018-10-16 15:5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导语】常识是军转|军队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组成部分,为了帮助考生熟悉复习内容,天津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您提供常识知识及模拟题,供广大考生学习。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开始适用。在学习刑法时,我们也学习过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两者知识点相似,很多同学在学习的过程中易混淆。现在我们来一起总结一下,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一、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及根据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的规定: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我国《民法总则》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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