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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时间:2019-11-11 06:1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19年招生计划:

  1.普通高职面向山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广西等十二个省份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招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录取。

  3.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对于第一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只能在第一学校志愿录取完成后进行。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退档产生的缺额按高、低分依次递补。

  6.学院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考生,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外语(英、日、韩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听力考试成绩。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分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8.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后我院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学费:商务英语(软件外包方向)、商务日语(软件外包方向)专业7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7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5000元/学年。住宿费: 8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有一整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庭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种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8268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sdw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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