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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教育强国之本:法治化及其将来

时间:2019-11-01 14:2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摘 要: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经历了产生与探索发展、恢复发展、高速发展和稳步发展与治理提升四个阶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建立在中国高等教育法治化基础之上的,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稳步推进、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深化改革和坚持完善法律体系,高等教育法治化成功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大国地位的建立。未来的中国高等教育强国之路,必须坚持法治化道路,这就要求必须坚持高等教育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的统一,必须坚持良法之治,必须坚持扎根中国,必须走向质量提升之路。

关键词:高等教育;发展阶段;法治化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据数据统计,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一,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近4,0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45%[1],预测2019年将超过50%[2],正式进入普及化阶段。在新时代背景下,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面临政治多极化、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教育国际化潮流日益凸显等挑战。[3]如何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目标,在教育强国建设中面向新时代、赢得新时代,[4]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必须承担的使命。因此,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总结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及其原因,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就显得极为必要。

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与高等教育法治化历程的暗合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等教育发展,就是一部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历史。高等教育领域法律规范的产生、发展、繁荣和中国高等教育自身的产生、发展、繁荣基本是同频共振的,中国高等教育法治历程的划分和中国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划分也基本是相互印证的。

第一,产生与探索发展阶段(1949年—1977年)。中国高等教育界一般将1977年作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原因主要在于1977年时我国正式恢复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制度。[5]在这一阶段早期,新中国高等教育对旧有的高等院校进行接收改造,依照苏联模式建构起中国的高等教育体系,后经过1958年“大跃进”,中国高等教育出现了高速扩张,直到1961年才进入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阶段。[6]遗憾的是,1966年开始直到1977年,中国的高等教育就进入了停滞破坏阶段。与之同时,高等教育的法治化也沿着这条路线演进,新中国正式成立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奠定了法治基础,提供了宪法保障。之后,在此基础上,我国先后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关于一九五三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7]有力地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的法治化。据数据显示:这一阶段,我国共颁布行政法规20项,部门规章27项,党内法规1项,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法治化道路奠定了初步基础,也为我国高考恢复招生后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积累了法治经验。

第二,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1998年)。这一阶段开始的标志性事件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学大会,高等教育的重要性再次凸显出来,高等教育进入快速的恢复发展阶段,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到1997年时,我国普通高校达1,022所,普通高校在校生340余万人,普通高校研究生接近20万人,教职工102万人,专职教师40万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8]同时,这一时期的巨大成就是在法治路径下开展的,又得到了高等教育法制的有力保障。这一时期,1982年《宪法》的通过为高等教育提供了根本依据,随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相继出台,[9]高等教育主要涉及的领域初步实现了法治化,这也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一时期,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恢复发展,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大规模出台,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我国共颁布法律1项,行政法规29项,部门规章52项。在中国高等教育的恢复发展阶段,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同样成就巨大,不仅是在立法领域,而且高等教育的执法、监督、普法等法制体系也渐次形成,迈出了法治化的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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