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划分
(一)认定范围。
1.本市(含全市有认定权限的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非在职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就读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研究生;
(二)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附件一)中所要求的学历、普通话等级等相关条件。
(三)认定权限划分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报名端口(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段学历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学校坐落的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的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相关部门咨询。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首页右侧红色字体“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表”
认定机构名称 网报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联系方式(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二)、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3人。
(2)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在校研究生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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