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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锦州市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9-10-26 16:5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和权限划分

(一)认定范围。

1.本市(含全市有认定权限的各县区,下同)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非在职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就读于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研究生;

(二)认定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附件一)中所要求的学历、普通话等级等相关条件。

(三)认定权限划分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报名端口(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在校研究生可用本科或专科段学历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中,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学校坐落的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渤海大学坐落的行政区是锦州市太和区,申请人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认定端口报名,详情可向对应的教育局相关部门咨询。

二、认定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仍然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网址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击首页右侧红色字体“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首次登录者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进入网站后,按网上提示流程由个人完成网上报名。

我市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表”

认定机构名称   网报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确认地点   联系方式  
锦州市教育局   9月16日-9月25日   9月26日-9月27日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太和区市府路2号)   0416--3688016  
黑山县教育局   9月15日-9月25日   9月26日   黑山县教育局(黑山解放南街49-1)人事股705室   0416--5780803  
北镇市教育局   9月15日-10月11日   10月15日   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B座315室   0416--6696059  
凌海市教育局   9月16日-9月26日   9月26日   凌海市教育局三楼人事股   0416--6980119  
义县教育局   9月16日-9月26日   9月26日-9月27日   义县教育局715室   0416--7733965  
古塔区教育局   9月16日-9月26日   9月26日   古塔区教育局四楼文秘股(上海路三段13号)   0416--2915098  
凌河区教育局   9月15日-9月25日   9月26日-9月27日   凌河区矿山街29号802室   0416--2863905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9月16日-9月25日   9月26日   太和区解放西路219号(太和区政府对面)202室   0416--5068003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须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交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附件二)、代办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不能超过3人。

(2)照片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3)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在校研究生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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