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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选调生选调生法律知识考试:刑事犯罪主体之自然人

时间:2019-10-26 15:1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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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选调生备考资料

在我们的选调生考试中,刑法作为常考的法律之一,作为一部并非纯识记的法律,更加侧重于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视线当中。那么在整个刑法当中,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刑事犯罪的主体又成为了考试当中的一个高频考点。在我们犯罪当中,自然人和单位皆有可能成为犯罪的主体,但以自然人犯罪占主流,所以我们的考试也更加喜欢考查自然人犯罪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下刑事犯罪之自然人。

一、自然人之刑事责任年龄

1、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5、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刑法所规定的周岁以生日的第二天为准。

二、自然人之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注意: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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