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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五

时间:2019-10-26 15:0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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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5)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6)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7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2)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73、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理?

答:(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2)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74、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4)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那些救济途径?

答:(1)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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