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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9-10-25 13:0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9〕10号)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徐汇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二)招生原则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三)信息登记

  1.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地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2.4月8日—4月23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至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3.信息登记后,家长须在4月2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的重要依据。

  (四)报名验证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进行入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

  2. 5月18日—5月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6月15日—6月16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家长根据短信通知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的相关信息按时到校进行现场验证。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儿童本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并提供与登记(回执)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2)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带领儿童本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还需携带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与居住证一致的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等相关居住证明。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含《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须与父母所持居住证的居住地址,以及本区自购房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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