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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公告(550人)(2)

时间:2019-10-25 12:1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报名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报名网站、江苏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面试前,招录(审核)机关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留存备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对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测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相关网站公布。

面试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要求在面试阶段设置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考察(政审)工作。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8-2019届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毕业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考察工作按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进行,对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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