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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时间:2018-10-12 20:3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018)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主席令第九号 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还可以改进什么?<滕祥志>
个税修法分两步走 综合所得征税是重大改革 <刘剑文>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解读<海南省税务局>
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对比表<李毓>

个税修正案要点解读<高鹏>  个税改革八问<中国经济周刊 谢玮>
新“个税”拟10月1日执行,纳税人如何提前做好规划?<马兆福>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与《个人所得税法》对照表<李毓>
深圳市福田区会计学会关于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内容、问题、建议、影响<王冬生>
贾康先生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引入反避税条款将带来的影响<赵国庆 孔丹阳 曾立新>
《个税法草案》对科研人员、著作权人等知识型群体的影响探讨 <廖仕梅>

个税改革,要详加体察“纳税人的心” <纪检监察报>
过分强调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存在弊端 <杨志勇>
个税改革应当兼顾低收入者的公平需求 <中国青年报>
个税改革中的专项附加扣除要尽量简单易行 <杨志勇>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超13万条 公众争论五大焦点 <李章洪>
“学者版”个税税率表:将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3% <第一财经>
个税起征点多少才合理?这几点读懂关系到你的钱包厚度 <一股清泉>
不增加征管难度,专家建议将经营所得纳入个税综合征税范围 <第一财经>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对个税法修正案建言:免征额提至8000元
网易财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建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将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合并,作为第五项,修改为:“(五)经营所得”。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在第四条第六项中的“复员费”后面增加“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修改为“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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