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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 使用境外教材

时间:2019-10-10 13:0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近日,湖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强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意见》规定,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

  以下为政策原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

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9〕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科教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把握办学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五育”并举。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突出德育实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认真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强化体育锻炼。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增强美育熏陶。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加强劳动教育。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

3.保障优先投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全省义务教育投入一般不低于中部平均水平。年初预算、年中追加,以及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收回存量资金后的资金安排,优先考虑教育领域特别是义务教育资金需求。

二、坚持兴教必先强师,建强教师校长两支队伍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首要内容,发挥师德先进典型的作用,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恪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强化师德考评,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5.加强师资培养培训。有序扩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规模,至2021年,全省每年招收培养各类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1.4万名左右(其中省级计划1万名左右),义务教育教师补充以本科公费师范生为主。分层分类开展新入职教师培训、卓越教师校长领航研修等专业化培训,优先安排乡村教师校长参训,至2020年所有乡村教师校长接受一次县级以上培训。

6.着力保障教师待遇。按规定对当地公务员普遍发放财政经费保障的奖励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定期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实行建租并举、实物分配、货币补贴并行的办法,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乡村教师在工作学校住房难问题。按照基层优先、回原籍优先原则,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严格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补贴政策。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参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在全省贫困地区以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素养展示和教学名师评选活动。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特别是优秀乡村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加大宣传力度。适当提高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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