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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沪教委德〔2016〕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县教育局、文明办、团委、校外联办:

  为贯彻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10〕2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实践育人和文化育人功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就加强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以下简称“高中生志愿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中生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内涵

  高中生志愿服务指高中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高中生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等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提供无偿帮助等。

  (二)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形式

  高中生志愿服务主要指学校团组织在市、区县两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中开展的集体性志愿服务活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以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学生个人参加志愿服务,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后参加。

  (三)高中生志愿服务学时

  学校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是一门培养高中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课程。每位学生高中阶段志愿服务不少于60学时,一般在每学年的2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课程中完成,不足部分在寒暑假、双休日或放学后完成。志愿服务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在完成学时要求的情况下,继续参加志愿服务。

  (四)高中生志愿服务的记录内容

  高中生志愿服务主要记录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内容、次数、累计时间、达标情况、受表彰的次数或在志愿服务基础上形成的调查研究报告及成果。学生参加集体组织的志愿服务内容记录在“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sj.21boya.cn);个人参加的经历可记录在“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自我介绍”部分。志愿服务所形成的调查报告或者研究报告可记录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部分。

  二、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

  (一)学校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要将志愿服务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并将志愿服务课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与劳动教育、生涯规划教育相结合。要制订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方案,包括组织形式、活动内容、队伍保障、时间安排、风险评估、物质保障、技能培训和安全预案等。

  2.对接基地(项目)。学校选择并主动对接市、区县社会实践基地与志愿服务项目,开发适合学生志愿服务岗位;建立双向签约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3.组织落实。学校按照方案做好高中生志愿服务的宣传发动、家长意见征询、网上申请并注册、预约报名、组织培训、活动开展、信息核实、服务保障等工作。协助基地、项目主办方做好对学生活动情况的记录工作。

  4.公示审核。相关记录内容在“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上公示7天。学生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公示后无异议的相关数据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定期导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

  (二)基地(项目)遴选流程

  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是指市、区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外联办”)登记确认的,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场所。高中生志愿服务项目是指由市、区县校外联各成员单位、群团组织等主办、承办或指导的适合高中生的志愿服务活动。

  1.申报条件。申请单位是责任主体,同时专门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设置“教育部”等具有教育管理功能的部门,配备“教育专员”等相关人员;有一定数量的适合学生特点的志愿服务岗位,体现公益性;有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有经费保障,不得向志愿学生收取任何费用,配备并优化网络设施,能保障高中生志愿服务准确实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