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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9-07 15:0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
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
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
教督〔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4—2018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极大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但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城镇挤、乡村弱”现象还比较突出,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巩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要求,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与能力提升并重,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目标,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紧密围绕整体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重点解决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坚持城乡并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对照标准,补齐短板。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教书育人环境,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坚决防止超标准建设。

结合发展,提高质量。坚持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与办学内涵质量建设相结合、相促进,坚持教育信息化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省级统筹,有序推进。由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资金和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补助力度,地市和县级确定轻重缓急和优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明确具体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二)实施范围。

各地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针对各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聚焦实施范围,其中,消除大班额应以城镇为主,寄宿制学校建设以乡镇为主,小规模学校建设应为规划长期保留的乡村学校。

(三)主要目标。

用两年时间,争取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现有56人以上大班额,全国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各地要采取“倒排任务”的方式,将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0年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于整体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校舍项目要提早实施,并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2019年底校舍建设项目都能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竣工。对于整体教育资源虽然符合要求,但因结构不合理造成大班额的地区,要引导生源合理流动,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各地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对于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齐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对于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防止盲目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人为造成学生辍学和生源流失,避免出现新的校舍闲置问题。同时,按照标准为边远艰苦地区两类学校教师建设必要的周转宿舍,统筹做好扶贫移民搬迁学校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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