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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中学有限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上路

时间:2019-09-03 10:0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欢迎光临“中学有限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上路

  公司制学校的性质决定了其治理的特殊性,它既有公司的特征,向股东分配利润,同时又从事公益性教育事业,不能一切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当学校成为一家公司,学生是否是学校的顾客?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新《民促法》)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其核心内容之一,是对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分类登记管理。也就是说,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名正言顺地赚钱。

  如今,“中学有限公司”已在全国各地兴起。21世纪经济记者报道不完全统计了几十家公司制学校,其中八成左右成立于2017年9月1日之后。

  但“中学有限公司”也带来了争议。有人认为,严肃的教育事业因此浸染了“铜臭”气,对就读的学生也暗含歧视,以至于原国家工商总局和教育部在新《民促法》施行之日下发通知,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上使用学校简称,省略公司组织形式。

  “中学有限公司”仍将不断出现,为我国基础教育提供多样选择和品质竞争,但受访专家认为,公司制学校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仍有待细化,《民促法》和《公司法》的衔接也有待完善。

  公司制学校悄然兴起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高中有限公司”“中学有限公司”“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为检索词,可以搜索到59家公司制学校。其中,2018年(截至9月)和2017年成立的学校占到了总数的八成。

  从地域分布来看,河北、山东、江苏、湖南、辽宁、河南等是公司制学校数量分布较多的省份。而一线城市中,除深圳之外,北上广暂未查到有此类公司制学校。

  公司制学校设立区域分布不均,与各地出台《民促法实施意见》和《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细则》进度不同有关。但在市场主体登记环节,仍可看出各地主管部门对公司制学校设立仍有“把握不准”之处。

  从经营范围来看,这些公司制学校当中,大多数的经营范围是“高中教育”。然而记者注意到,尽管新《民促法》有“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明令,在这些学校中仍有个别学校将经营范围定为“初等、中等教育”,甚至定为“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教育”。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思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列举了一些可能性:一是学校的宣传手段,比如该校是12年一贯制,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高中是可以选择营利性的,就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了,但宣传的时候把小学初中都糅到了一块。二是网站信息错误或是虚假宣传,三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法律素养有待加强。

  同时他也表示,“打着经营小学、初中的名号去注册公司制学校是违规的。现在对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设立了三至五年的过渡期,过渡期之内必须完成。因为初中、小学是义务教育,只能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校名也就不可能有“有限公司”这样的后缀。”雷思明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学校的经营范围体现了举办者或当地登记部门对新事物的模糊态度。

  比如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仅供芜湖顶峰艺术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办理筹建相关事宜,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还有学校的经营范围是“教育产业投资”“教育咨询服务”等。

  固始县永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在新《民促法》施行前的2016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其经营范围为“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普及高级教育服务”,或许这正是出于举办者在政策未落地时“抢跑”的谨慎心理。

  为什么营利性学校要采取公司制?有业内人士解释,新《民促法》规定,不论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应具备法人条件”。《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包括公司制法人和非公司制法人两种。公司制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非公司制的营利法人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营利性民办学校是难以符合登记条件的。所以,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登记为公司制法人。”该人士表示。

  公司制学校的幕后老板

  在上述59家公司制学校中,注册资本存在巨大差距。比如2017年1月成立的汝州市敬之中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60万元,2016年9月成立的安康市高新中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则达到了4亿元。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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