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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州市高新区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260人公告

时间:2019-09-02 12:2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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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高新管〔2018〕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9年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260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大市生源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岗位);

  2.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3.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省级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不受生源地限制;

  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

  ①本科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年苏州大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不限户籍(获得县(区)级评优课或县(区)级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2)36周岁至40周岁人员须获得高级教师职称,不限户籍(获得地级市评优课或地级市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学在岗代课人员,不限户籍。

  2.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不限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或以上职称,不限户籍;如果获得县(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县(区)级评优课或县(区)级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代课人员,不限户籍。

(责任编辑: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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