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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28 10:2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我区义务教育普惠公平,构建“规范科学、公正公开”的招生入学机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㈡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㈢坚持起点规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㈣坚持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㈤坚持按学区划分范围招生。根据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及人口增长实际,确定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范围和人数,实行行政村、社区、路段,点面相结合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合理划分学区,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

二、公办学校招生相关政策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5月20-31日,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根据学区划分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地登记入学。

㈠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根据登记情况分批通知学生持相关证件进行审核。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学区对应小学登记入学,人户分离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人户分离未购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学区对应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户籍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依据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在学区对应中学办理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我区户籍,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或小学毕业相关材料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按照平台推送信息到指定资审点办理资审,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㈡未央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入学,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㈢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到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及高新区托管原雁塔区和原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四证”具体内容:

⑴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标签: 招(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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