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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时间:2019-08-13 17:1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黑龙江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1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14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46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及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4日至9日20:00时。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4日至13日16:00时。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4日至14日24:00时。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9日至11月3日。

  (五)笔试时间:11月3日。

  (六)成绩发布时间:12月11日。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6.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黑龙江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1.以上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具体笔试科目及科目代码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1)。

  2.初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     

  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科目一、科目二两科考试。科目三学科结合面试进行考核。  

  5.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其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科目三暂不进行笔试,将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6.自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对于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四、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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