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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时间:2019-07-28 07:2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19年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入 学 工 作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有关精神,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现提出2019年苏州市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缩小城乡、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进行入学选拔考试,不得以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制,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施教区,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二)坚持义务教育统筹均衡发展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两个为主”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新市民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各区镇应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公办学校吸纳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

(四)坚持特殊群体接受平等教育原则。进一步完善帮困助学体系,依法保障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受教育机会。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

(五)坚持区镇学校招生属地管理原则。区镇辖区内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各区镇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各区镇根据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持续递增、分布不均等特点,合理规划、建设中小学校,以满足公共教育服务需求。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对象

(一)小学

1.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3.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二)初中

1.根据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3.年满1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办法

(一)地段生报名

采用“网上登记报名+网上材料审核+现场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报名。根据施教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上登记报名的时间:小学段为2019年5月13日(周一)~5月19日(周日);初中段为2019年5月20 日(周一)~5月26日(周日)。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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