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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2)

时间:2019-07-21 07:0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十一)负责拟订重大基础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规划研究、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和地方铁路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以及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负责制定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稀土开发应用工作;参与各类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承担景宁民族工业园区协调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归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参与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并组织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

(十四)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方案编制、专业保障队伍组建、物资筹措、战备储备点建设等工作,审批、审核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改革、调整方案,负责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价格改革方案、价格管理目录,以及有关政策措施,牵头制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财政部门审批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及其价格部门的价格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执法检查;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负责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宣传价格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公开价格信息,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处理价格争议,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十七)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定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制订全市价格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制定成本调查和监审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根据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需要,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 [1]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有关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管理,调控全市粮食市场,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指导全市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确保储粮安全;负责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执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工作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落实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措施。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管理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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