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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

时间:2019-06-30 21:1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编制。全文内容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七个部分。如对本报告公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10-66092060;邮箱:gongkai@moe.edu.cn)。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教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具体部署,进一步优化制度机制,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教育领域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在深化职能改革、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做好教育公开工作全面部署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对年度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对照工作要点逐条逐项定责任、提要求、列举措,牵头各司局(单位)有效推进落实。

  二是针对热点领域作出针对性部署。印发系列文件,对普通高校招生、研究生招生、自主招生、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招生等工作作出部署,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确保招生全过程公开透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绩效体系、制度体系。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公开公正作为首要原则,要求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审核、评议遴选,确保各环节公正、透明。

  三是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融入其他各项重要工作。《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要求高校建立专业办学条件主动公开制度,加强专业质量建设,提高学生和社会的满意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经学校审核后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

  一是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清单》等重要决策事项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800余条,根据反馈情况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编制重要规范性文件前,通过调查研究、咨询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

  二是推进执行情况公开。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36个专题,90个专栏,整合媒体报道、专家观点、采访调研和群众声音,全面呈现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办好高校思政课、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教育扶贫系列活动等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方便人民群众随时了解动态进展。举办2018教育奋进之笔“1+1”系列发布采访活动、“教育一年来”专题活动、学前教育宣传月、职教改革四十年教育活动周、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面推介、深入宣传工作开展和政策执行情况。

  三是推进管理事项公开。发布《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3年以来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取消和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做好文件备案和公开标记。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领域管理标准,将信息公开作为重要管理手段予以着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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