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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教师招聘备考:易混淆法条整理

时间:2019-06-29 17:5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福建教师招聘网 :提供2019福建教师考试备考资料,包括福建教招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及重点、教师招聘面试技巧、 备考指导等。

2019年全国的教师招聘考试已如火如荼的在进行,全国D类联考已结束,而特岗及其他形式的教师招聘的复习已进入白热化阶段,考生基本都已学习过系统的理论知识,也对重要的知识点有了把握,但由于知识面广,易混淆的知识点较多,现结合一线的授课教师的经验及各地的历年考试真题,对于教育法律法规这一部分中牵扯的相似的法条作出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考试提供帮助。

一、教师资格证相关类:

1.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

3.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条例》

二、教师工资待遇类:

1.第三十一条 【教师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第二十五条 【教师工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三、资金津贴类

1.第五十六条 【专项资金】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第三十一条 【教师待遇】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数字信息类

1.第十八条 【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第十一条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第二条 【概念解释】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第三十八条 【用工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第十九条 【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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