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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分中小学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国务院发函!要改了!

时间:2019-06-15 00:3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福建部分中小学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国务院发函!要改了!

2019-06-11 17:23 来源:中国新闻网福建新闻

原标题:福建部分中小学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国务院发函!要改了!

  6月6日

福建省政府发布

《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整改情况》

其中提到部分问题:

未制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

个别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福建要这样改!

福建部分中小学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国务院发函!要改了!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意见的函》(国教督办函〔2019〕13号)要求,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一、关于“制定学前教育相关标准”问题

一是“未制定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标准”问题。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8年10月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县(区)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按不低于每生每年450元标准制定实施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下一步,福建省将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加大学前教育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加大对学前教育奖补力度,引导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重点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支持力度。督促各地建立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切实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和办园条件改善。

二是未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问题。2018年7月,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基本要求、认定程序等内容,并从用地及建设、税收减免、水电价格、创优达标、教师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系列扶持措施,要求各地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规范和指导,帮助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目前,全省9个设区市均建立起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新机制,其中厦门、泉州等设区市已实现县域全覆盖,福州市已从五城区试点向全市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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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福建省将进一步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指导各地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三是未制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问题。福建省于1990年由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公办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2011年,省直三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明确福建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并对定期核定(增)编制提出要求。对照教育部2013年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福建省现行的标准与部里标准总体相当,有的指标还略超国家标准要求,总体能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暂不需要进行修订。今后福建省将根据国家出台的新标准对福建省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二、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一是“中小学教师编制严重短缺”问题。2008年,福建省制定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各地按照新标准及时核编,基本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但受国家“控编”政策限制,这几年随着学生数的增长,教师编制数没有相应增长,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外来人口的涌入,部分沿海发达地区教师缺编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为此,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并要求加大教职工编制跨行业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对于无法增编地区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目前,省委编办等有关部门正在推进中小学校编制管理改革,通过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创新管理等方式,优先保障教育需求。同时,省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人员控制数”具体实施办法,福州等地出台了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多渠道解决教师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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