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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 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8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珠教基〔2015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西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香洲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文中所述“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28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拥有香洲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香洲户籍学生”)。

  (二)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三)达到2018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58日上午9:005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8089,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根据要求逐项填写基本信息。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2018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