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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8〕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均衡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学区划分,落实好学区内学生入学。

(三)坚持公正公开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顺利开展,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公布学区划分

区教育局于5月22日12:00在雁塔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义务教育学区划分范围。

(二)招生工作

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与原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凡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各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教育局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规定实施。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1)小学

6月8日前,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学区小学登记入学。

(2)初中

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雁塔区户籍毕业生,以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依据,由区教育局分配至学区中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雁塔区户籍毕业生,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籍信息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于6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联系,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初中入学,此项工作于7月3日前完成。各校接到区教育局分配名单和《西安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之后,按时向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特殊问题

②挂户、空户、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A.挂户: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B.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

以上B、C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③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④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的同时,还要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2.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由家长持相关证件到登记点进行登记(具体见附件2)。

⑵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雁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