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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6-09 04:3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鄂政办发〔2009〕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将于2009年秋季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建立符合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具有湖北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

  ——积极推进。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创新制度,提升能力、提供资源、搭建平台,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点上突破。在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础上,通过课题攻关、项目带动和样本实验,力求在制约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兼顾各方。充分调动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课程改革的积极性,做到政府主导、专业支持、学校自主、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课程改革的合力。统筹考虑课程改革的各项内容和环节,促进课程改革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逐步到位。根据我省实际,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引导全省普通高中逐步实现国家课程改革目标。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立足湖北实际,借鉴先期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份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各级各类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任务:

  1各级各类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规定和我省高中课程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特别是有效开设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基本形成行政班和教学班相结合的课程管理形式,各类课程资源能够基本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

  2建立适应新课程需要的学生选课、学分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能够全面客观的得到反映;进一步完善促进教师教学和专业发展的校本教研、网络研修、教师管理和评价制度,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积极的变化;健全学校新课程管理、课程评价、教学质量监控和学校教学水平评价制度,初步实现对学校新课程实施情况的动态反馈、有效调控和及时指导。

  3建立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实现考试内容与高中新课程内容的有效衔接,在国家统一考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等学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

  4整合各级教科研部门、高等学校和一线骨干教师的力量,形成专业支持团队,围绕课程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关,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指导。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样本学校,引领课程改革实施。

  5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网站和基于网络的课程实施、教学管理、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学校评价工作平台,初步构建资源共享、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的网络支撑体系,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三、课程结构、内容与学制学时

  (一)课程结构。普通高中课程结构分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课程设置包括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包括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15个科目;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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