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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时间:2019-06-08 00:5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前教育4100元/年,美术教育4100元/年。

  2、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才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录取工作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采取高考录取模式,实行封闭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并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公开招生计划、资审合格考生名单、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一)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由文化课、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考核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450分。

  (二)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专业综合课、专业技能考核三科总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控制线不得低于100分。

  (三)录取时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专业技能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先后顺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四)公布、上报录取名单:考生可在6月25日之后在我校单招报名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在6月28日之后查询录取结果。

  (五)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我校承认高考体检结果,新生入学后复查体检。

  八、组织领导机构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志海 任明

  纪检监察:齐立石

  副 组 长:周彦良

  组    员:钟宇、崔宝秋、解艳、宋广安、胡俊岩、齐欣、李伟、於泽明、关淼、曹庆宝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设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编制招生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招生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工作组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传递;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的命题、审核和保管,编排落实考场;安排和培训监考教师;组织文化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3、安全保卫组:负责试卷传递、保管的安全;维护报名、考试期间校园秩序;负责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安全。

  4、财务组:负责制定考试费用的标准及收取工作。

  5、网络组:主要负责报名期间的网络宣传和报名系统的调试和维护。

  6、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主要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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