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中教育 >

福建新中考改革方案出炉!中招录取总分将提至800分(4)

时间:2019-06-05 01:2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设区市教育局须强化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计划,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内地民族班招生计划单列。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地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设区市教育局应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设区市教育局每年须适时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发布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设区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且增加幅度不得超过5%。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原已批准跨设区市招生的高中,从2019年起由学校主管教育局按上述程序办理后方可继续跨设区市招生,省属普通高中由省教育厅商各设区市后下达招生计划。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要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得批准跨县(市)招生。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设区市商其他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再行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和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招生政策,由各设区市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招录取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得恢复,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教育厅统一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分值,取消不合理加分项目,具体另文通知。

4.改进招生录取管理。2019年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学校所在设区市的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尚未统筹本地区报名、录取管理的设区市,须加快系统建设,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本类导航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