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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财经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9-03-21 20:3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财经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财经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校在校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等国家资助政策。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开设“绿色通道”。

入学前,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申请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我校国家助学金人均每年3000元。

第八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用于奖励成绩优秀、思想品行良好的在校学生,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一等奖全校比例2%,奖金2000元;二等奖3%,奖金1500元,三等奖比例5%,奖金1000元。

2.勤工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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