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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昌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时间:2018-11-26 14:1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昌平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昌平区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审核工作,原则上在入学条件审核工作期间每周召开1次。由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区联合复审小组,具体负责对申请在昌平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复审。区联合复审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昌平区职工学校院内(昌平区南口路15-1号)。

  二、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居住并工作,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审核申请人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三、审核程序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5月7日至 22日)携带“五证”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审核。“五证”审核不合格的,适龄儿童应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合格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5月23日前将“五证”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

  (二)区联合复审小组开展联合复审工作

  区联合复审小组组成部门及职责:

  1.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审核。

  2.在本区实际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审核。

  3.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由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审核。

  4.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相关证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复审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报昌平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区联合复审小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5日内完成复审,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联合复审结束后,由区教委统一将复审结果反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结果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5月30日前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同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上进行确认。

  适龄儿童根据《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分别到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或参加公办学校派位就读,参加派位就读的在填报入学志愿后,等待区教委在其居住地所属区域内或跨区域进行电脑派位入学就读。

  四、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昌平区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目前为正常缴费状态,或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且目前为正常缴费状态,同时在昌平区自有商品住宅(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审核时须提供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近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昌平区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代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近3年内在工商部门有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注册单位所提供证明材料无效。

  (二)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在昌平区实际居住地(截至2018年5月31日)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申请审核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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