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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连云港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赴山东大学招聘优秀高层次人才51名公告

时间:2018-11-21 21:0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加大优秀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拓宽我市青年干部人才源头储备,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的“江苏招才月”系列活动,经研究决定,连云港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2019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51名编制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江苏省连云港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党建网()、“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二)被聘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人才公寓。被聘用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10万元购房券,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三)被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跟踪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重点培养,择优使用。

四、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片区分四站进行(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安排见《岗位表》):

第一站11月15日西安

第二站11月18日哈尔滨

第三站11月29日济南(山东大学双选会)

第四站12月8日成都

参加一个片区招聘的单位: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截止,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

参加两个及以上片区招聘的单位:每一站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暂停报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公开招聘相关要求确定拟招聘人数并组织考试。前一站招聘后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以此类推。

每站的拟招聘岗位情况和招聘后岗位空余情况将及时在连云港党建网、“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经过上述四站仍未招满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再组织赴高校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时间、地点将在连云港党建网、“花果山英才”微信公众号另行补充公告。

五、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即日起接受报名(节假日不休息),资格复审前一天12:00报名截止(暂停)。应聘人员须明确申报岗位,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江苏省连云港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见《岗位表》),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请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邮件发送成功后,将于两天内回复,如未收到相关回复信息,请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联系(具体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2.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当天相应的时段内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复审地点现场报名。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

各招聘片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江苏省连云港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安排表》(附件3)。

2.联系方式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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