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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时间:2018-11-02 00:1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这一重要论断,阐明以案释法不仅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有力举措,对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准确理解以案释法制度

以案释法,是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行政事业涉法业务部门(统称为普法责任主体)等结合办理的案件、工作中的涉法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以案释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流动人口、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以案释法工作。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中,要结合普法责任主体职能,因地制宜,因“职”制宜:法院要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典型案例发布、庭审公开、巡回审判等方式,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宣传各种法律法规;检察院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在刑事诉讼审查、批捕、起诉过程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过程“法律告知”机制,全面准确地宣传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联系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其他普法责任主体要将各自业务涉法的以案释法教育贯穿于工作始终。

二、坚持以案释法制度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然选择

以案释法作为一项普法工作方法,有效地发挥了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职业优势及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过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以案释法制度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以案释法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

普法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释法说理,能够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高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以案释法是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开展以案释法,有助于诉讼参与人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司法办案行为和有关决定的法律或依据,尽可能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进而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案释法是司法机关规范自身司法办案行为的重要方式

该制度建立后,通过强化相关主体在司法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责任,有效构建起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以及社会公众的交流沟通机制,客观上也有利于加强对办案活动的约束和监督,促进司法机关公正规范司法。

(四)以案释法能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司法公正,从而由衷地崇尚法治

对案件当事人而言,其对具体个案的关切往往超过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因为具体个案关系着纠纷解决,影响着利益诉求。个案公正也是当事人能够亲身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司法活动在法理和情理中,能有效增进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加强当事人对自身行为法律责任的认知。对社会公众而言,体现在个案当中的惩恶扬善要比抽象的法律概念更具教育意义。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理解法治精神,使法治成为人们发自内心的自觉认同和自愿依归。

三、推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的有效方法

一是建立普法需求分析研判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时代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加强对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规律与趋势的研究,完善“需求、研判、反馈、供给”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多层次、全方位摸清社情民意,动态掌控社会普法需求,并以需求为导向指导以案释法的全面开展。在注重听取和收集不同人群法律需求的同时,加强案例分析,每季度定期开展研判,找出典型性、规律性、苗头性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于季度末向各级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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