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1 23:08 |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采集插件 | 点击:次
经国务院同意,8月30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为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力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普通高中教育投入由2006年的596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711亿元,年均增长18.3%,普通高中生均公共财政拨款水平由2006年的2424元提高到2015年的11093元,年均增长18.4%,有力地支持了普通高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均明确要求:“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残疾儿童,要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在梳理各省收费政策、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