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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布

 

四川在线乐山讯(记者 余建军) 4月16日下午,2018年乐山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在乐山市教育局召开,对外统一发布了2018年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乐山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布

四川在线记者从会上获悉,2018年乐山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在即,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帮助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和要求,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采用问答方式作如下政策解读。

问:2018年乐山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何变化?

答:2018年乐山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在入学年龄条件、户籍迁入时限、小学招生地段划分等方面都没有任何变化。在具体实施上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二是根据乐山中心城区教育发展的需要,对个别学校的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三是实行学位申请登记,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与登记报名的学龄儿童人数情况,视户主情况分类分批录取。

问:乐山中心城区包括哪些区域范围?

答:乐山中心城区是指泊水街街道办事处、上河街街道办事处、张公桥街道办事处、大佛街道办事处、通江街道办事处、肖坝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问:2018年乐山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原则;三是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四是坚持户籍为主、分类录取的原则;五是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对象:具有乐山中心城区(泊水街街道办事处、上河街街道办事处、张公桥街道办事处、柏杨街道办事处、通江街道办事处、肖坝街道办事处、大佛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户籍和乐山中心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2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招生对象:具有乐山中心城区户籍和乐山中心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有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2018届小学毕业生。

问: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对户籍有何要求?

答: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行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或母亲为同一户口簿,并视户主情况分类分批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乐山中心城区,但户籍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而随他人的,原则上回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读。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乐山中心城区的时限为2018年5月31日前(含2018年5月31日)。2018年5月31日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乐山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问:小学一年级招生对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答: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2年8月31日)才能入学。任何小学(含民办学校)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问: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4月18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4月22日至4月24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划定的招生地段在相应的学校进行学位申请登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逾期也不再受理)。未按时在户籍所在学校进行学位申请登记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地址:兑阳湾街31号)进行学位申请登记,由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4月26日至5月31日,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与登记报名的学龄儿童人数情况,视户主情况分类分批录取。6月1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张榜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公示三天)。6月8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问:城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乐山市外国语小学、乐山艺术实验学校、乐山市更生学校、乐山市阳光实验学校、乐山市翡翠实验学校、乐山市市中区海棠实验小学等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地段,依据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需将招生方案报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才能进行学位申请登记。

问:城区初中新生招生有哪种方式?

答: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工作采用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录取,二是“电脑派位”招生录取,三是直接就近入学。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