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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8〕17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职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30 21:1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渝文备〔201817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中职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成发〔201626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中职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推进产教融合、适应需求、提高质量为目标,以校企深度合作和教师、师傅联合传授为支撑,全面提升学生的技术技能和职业素养,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招生制度、管理制度、教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主导向校企双主体育人过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起,分三批确定60个市级中职现代学徒制试点,每个试点人数在50人左右,总共培养3000名左右学生(学徒)。按照先试点再推行,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完善学徒培养的教学文件、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推进专兼结合、校企互聘互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校、企业、行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评价机制,切实提升学生岗位技能,提高学生对口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健全现代学徒制的支持政策,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报酬,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中职学校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

三、工作原则

(一)试点先行,注重实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利用好行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指导学校选择适合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制定试点专业实施细则,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实行岗位达标制度和岗位群轮训制度,注重学生岗位技术技能提升,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作共赢,职责共担。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中职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形成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系统设计,重点突破。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系统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考试评价、学生教育管理、教学与实习、招生与招工,以及师资配备、保障措施等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四、主要任务

(一)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中职学校与企业签订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分工,推进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完善校企联合招生、工学结合、多方参与评价的双主体育人机制。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与试点院校通过组建职教集团等形式,整合资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搭建平台,并以此为契机,完善现有职教集团的治理结构、发展机制,逐步扩大中职学校和企业参与率,促进教育链、产业链和价值链有机融合。探索人才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统筹利用好校内外实训场所、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实习岗位等教学资源,形成企业与中职学校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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