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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官方入口【网址】

时间:2023-03-30 23:4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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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官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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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发布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0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1日。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2325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阅卷

阅卷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地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要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各地要积极采用网上阅卷等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我省中招录取工作全部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各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三、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7.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8.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9.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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