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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时间:2018-10-27 01:0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叶雨婷)10月24日,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办公厅的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本年度报告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据悉,年度报告应包括: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等);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据悉,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各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鼓励高校创新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

教育部: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以清单为底线,建立健全本校主动公开目录,探索完善二级单位主动公开目录制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工作培训和考核评估,强化工作保障。

标签: 高校信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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