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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政:非京籍人才共有产权房实行封闭管理

时间:2018-10-22 03:0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三)租金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为中央及市属单位的,租金标准需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他项目租金标准需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并报告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的,租金标准应保持一致。

市、区政府调配已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有租金标准执行。

(四)运营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属专业企业持有运营。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与用房单位、承租人才签订三方房屋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五)监督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日常使用监管工作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负责,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用房单位应积极配合,发现违规使用、擅自转租、转借、空置等行为,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严肃查处,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合规使用。

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

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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