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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2-07-04 19:3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南京市2021年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规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请关注各区教育局公告。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

3.在南京市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5月18日。

上半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4月下旬,上半年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7月上旬,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初定为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届时见南京市教育局网通知(网址:)。

2021年南京市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为南京市第一医院河西院区(地址:建邺区燕山路139号二号楼二楼)。上半年第一次认定体检接待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23日(具体日期以可预约日期为准)中的周一至周五上午 7:30—10:30。体检请在微信公众号“南京市第一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右下角“河西体检”进行预约缴费并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未预约者不接待体检。上半年第二次和下半年认定体检安排请分别于6月中旬和8月下旬登录南京市教育局网(网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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