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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校园贷”套路多大学生超前消费要多点理性

时间:2020-03-05 15:0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非法“校园贷”套路多 大学生超前消费要多点理性

非法“校园贷”套路多大学生超前消费要多点理性

  借钱买高档手机,以为只是小数目的贷款,不料利息如滚雪球越滚越大,变成了巨额债务……近年来,非法“校园贷”走进校园,让一些不明就里的学生深陷其中,想跳出火坑,却苦于无力偿还,背负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昨日,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的法官走进广西大学,给学生们带来“防范法律风险 建立健康消费观”的专题讲座,就常见的不良校园贷套路进行分析,提醒同学们远离这些非法贷款。

  校园贷系列案频现 高新法庭受理600多起

  近年来,随着非法校园贷的出现,滋生出很多纠纷。仅仅是南宁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从2018年至2019年4月底共受理了某校园贷系列案631件。“该系列案件收案至今已经审结411件,到今年8月还将要开庭审理校园贷系列案200多件。”高新法庭员额法官滕彬介绍,这些案件有着共同的特点,被告均为在校大学生,贷款金额也较小,多在7000元左右。

  高新法院审理的系列校园贷案件,被告多为江西、贵州、广西在校大学生,因通过原告的某业务服务平台购买高档手机后未偿还借款,后被诉至法院。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及商品换购使用合同》,约定被告通过分期方式从原告处获取商品,被告通过兼职方式取得报酬,向原告支付商品的换购使用费,并约定相应的兼职期限与兼职时长。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及管理费,如有逾期,被告自愿每天支付违约金给原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发现兼职机会过少,多数人只能现金还款。另外,APP存在还款了仍显示逾期、违约通知不及时等问题,开始出现未如约支付足额本金的行为。

  学生被告消极应诉 或将导致不利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学生在被讼后,没有积极应诉。滕彬称,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后,没有一名学生到高新法庭应诉,法庭依照相关姓名地址邮寄的法律文书也多遭到拒收。

  滕彬法官表示,大部分学生消极应诉,甚至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属于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但事实上,本金应在正常偿还范围。法院在受理这些案件时,会先协调,对于本金部分法院给予支持,但不合理的利息,则不在支持范围内。如果缺席判决生效,依原告申请进入执行程序,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此一来,将会对被告学生未来的发展造成一系列的不利后果。

  非法校园贷套路多 一步一步让你掉坑

  据介绍,校园贷也属于“套路贷”的一种,常见的非法校园贷有线下私贷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人这类主体,俗称高利贷。高利贷通常会进行虚假宣传、线下签约、做非法中介、收取超高费率,同时存在暴力催收等问题,受害者通常会遭受巨大财产损失,甚至威胁自身安全。

  另外,还有“培训贷”陷阱,也是求职诈骗的高发案例。所谓培训贷,就是培训企业与信贷机构合作,由刚毕业的大学生以个人名义向信贷机构贷款作为培训费,直接打入企业账户,大学生无须出钱就能接受培训。部分信贷机构为了牟取高额利润,可能存在放宽对贷款人资质、身份的核实,进而诱导大学生进行分期贷款。除此之外,大学生群体常遇到的还有“兼职贷”“创业贷”“传销贷”等多种衍生贷款。

  大学生小余告诉记者,他曾在网上看到过关于校园贷的新闻,身边也有同学提及过,但平时家长和老师都会提醒他们远离这些贷款,因此就算生活费紧张,他也不敢贸然贷款,“有些同学可能是为了高端消费,才会去贷款,我觉得很不值得”。

  ■法官提醒

  理性消费远离“套路贷” 如需贷款尽量选银行

  滕彬提醒大家,消费需合理,借款也应预先衡量还款能力,切勿过度消费,引发财务危机。许多人之所以被校园贷这类“套路贷”所“套路”,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消费欲望过高,对资金的需求随之增长。只要控制住自身的欲望就会有效预防“套路贷”。

  对于有需要的市民,借款渠道选择需谨慎,建议选择正规有保障的大平台。当你需要资金时,尽量选择向银行等正规机构进行贷款申请。

  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注意出借资金方必须是公司,不能是个人,以免落入“套路贷”陷阱。当你与贷款方签订合同时,需注意贷款的是个人还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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